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省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 作者:hkw546f09 | 发布时间: 3160天前 | 33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节  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绿色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绿色低碳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全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落实机制,开展碳强度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指标评价。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加强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加快实现全省化石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峰值。

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机制,加强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与管理,配合国家做好全国市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围绕碳排放配额研究创新碳市场衍生交易产品,鼓励投资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争取在我省设立全国性碳交易平台。做大做强省低碳发展基金,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建立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广东特色碳金融体系。

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全方位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一批低碳城市、城镇、园区、商业和社区试点及减碳重大示范项目。建设珠三角地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城镇化,推行城市建设“碳规”制度。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强化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城市基础设施,控制交通运输碳排放,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加强低碳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核算体系。

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深化与欧盟、北美、大洋洲国家省州政府、企业及相关组织的合作,在低碳发展、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低碳科学技术等方面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与项目合作。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促进与沿线国家开展低碳项目合作。

 

 

第六节  倡导生态文明新风尚

改善生态环境,拓展绿色空间,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和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社会新风尚。

建设生态宜居环境。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全面加强城市发展的布局和形态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强化城市建设的生态和文化元素。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强化用水节水管理,加强城市河湖海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社区低碳化改造,推行低冲击开发建设模式。拓展城市绿色开敞空间,推动绿道网向绿色基础设施升级,依托绿道网建设水岸公园和社区体育公园,加强公园、道路林荫绿化建设。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建设集中连片的城市森林。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和美丽乡村,推进珠海、韶关、梅州、东莞、深圳东部湾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市)建设和河源、信宜、揭西、东莞中堂镇、珠海横琴新区等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