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省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 作者:hkw546f09 | 发布时间: 3207天前 | 33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以建设美丽广东为引领、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为着力点、以提升全民低碳环保自觉为持续动力,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到2020 年,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第一节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国土空间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

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促进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强化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严格执行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激励性补偿。加快建设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市(县)。

 

4  “十三五”时期我省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发展指标

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和空间“一张图”管理。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构筑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形成“两屏、一带、一网、多核”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大幅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粤北南岭山区、粤东凤凰—莲花山区、粤西云雾山区等北部环形生态屏障,确保全省生态安全和质量。构建珠三角东北部、北部和西北部连绵山地森林在内的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贯性。构建东南沿海蓝色海岸带,打造能够提供海洋资源、调节气候和减缓温室效应、营造优美海洋景观的重要生态区域。构建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统筹保护东江、西江、北江、鉴江、韩江及珠江三角洲网河、粤西、粤东沿海诸河等主要水系,加快建设区域城乡绿道网、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构建生态绿核,加快建设城市内部的绿地空间,以生态绿核建设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和自然岸线格局。

 

8  广东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



第二节  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促进各类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力争在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中走在全国前列。

推进节能降耗。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重点地区节能监控,严格控制年综合能耗300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县(市、区)新上项目能耗增量。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差别电价、补助资金、准入条件、行业标准等政策措施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大力推行绿色建设体系,推广绿色建筑,开展建筑能效评价,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深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推动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示范和推广。

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单位)创建活动,逐步更换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管网,加强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的推广使用,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与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建立低效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进各领域节材,推广应用可再生材料。

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资源循环式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加快“三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支持再制造产业化发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第三节  强力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三大行动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水环境。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控,强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控制,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整治、搬迁和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和供水河道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强化跨界河流污染联防联治,重点推进练江、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石马河、小东江等跨界重污染河流和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到2020 年底,前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 以内,全省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4.5% 以上。

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全面实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行区域联防联控,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深入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钢铁等行业脱硫脱硝和清洁生产,推动全省有用热需求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着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开展石化行业、工业喷涂等领域的综合整治,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淘汰“黄标车”,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继续加大油品升级力度。强化扬尘治理,全面加强公路、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和堆场码头抑尘降尘。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制定实施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制定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严格土壤环境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控。加强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开展受重金属污染耕地和已关停并转的电镀、化工等工业受污染场地土壤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快珠三角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电子废弃物拆解场地和危险废弃物污染整治力度。

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体系。深入开展粤东西北新一轮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力度,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区、县域、镇、村全覆盖,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区域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和技术集成创新,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对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化改造。到2020 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以上。

 

 

第四节  加快生态修复与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自然生态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多样性。到2020 年,森林面积达到1.63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5%,森林蓄积量达到6.43亿立方米,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0% 

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深入开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建设绿色生态省。着力构建森林生态体系,推进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20],大力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重点建设北部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体系,开展珠江水系等主要水源地森林和沿海防护林的生态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发挥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推动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加强造林抚育,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中幼龄林抚育改造,大力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修复区域地带性森林植被,开展雷州半岛生态修复,重建雷州半岛热带森林体系。加强有害生物治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完善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体系,确保森林生态安全。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国家公园(省立)体制。

保护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建立水域生态保护和管理体系,保持和维护水的自然流态,严控对天然河流、湿地的侵扰,加强红树林保护,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实行水土流失分区防治。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建设,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加强江河湖库管理,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强化生态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力加强珠三角湿地公园建设,努力构建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系,到2020 年,建设各类湿地公园155 个,珠三角水网湿地保护率达到85% 以上。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和空间布局,完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网络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推进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

第五节  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绿色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绿色低碳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全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落实机制,开展碳强度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指标评价。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加强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加快实现全省化石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峰值。

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机制,加强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与管理,配合国家做好全国市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围绕碳排放配额研究创新碳市场衍生交易产品,鼓励投资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争取在我省设立全国性碳交易平台。做大做强省低碳发展基金,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建立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广东特色碳金融体系。

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全方位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一批低碳城市、城镇、园区、商业和社区试点及减碳重大示范项目。建设珠三角地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城镇化,推行城市建设“碳规”制度。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强化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城市基础设施,控制交通运输碳排放,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加强低碳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核算体系。

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深化与欧盟、北美、大洋洲国家省州政府、企业及相关组织的合作,在低碳发展、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低碳科学技术等方面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与项目合作。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促进与沿线国家开展低碳项目合作。

 

 

第六节  倡导生态文明新风尚

改善生态环境,拓展绿色空间,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和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社会新风尚。

建设生态宜居环境。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全面加强城市发展的布局和形态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强化城市建设的生态和文化元素。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强化用水节水管理,加强城市河湖海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社区低碳化改造,推行低冲击开发建设模式。拓展城市绿色开敞空间,推动绿道网向绿色基础设施升级,依托绿道网建设水岸公园和社区体育公园,加强公园、道路林荫绿化建设。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建设集中连片的城市森林。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和美丽乡村,推进珠海、韶关、梅州、东莞、深圳东部湾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市)建设和河源、信宜、揭西、东莞中堂镇、珠海横琴新区等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能减碳全民行动,推动个人和家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倡导适度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形成“资源有价、污染付费”的绿色消费预期。鼓励家庭闲置和废旧物品的循环利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向低碳、节能、可再回收的方向发展。推动建立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标识制度,鼓励能效标识产品、低碳认证产品等绿色低碳产品的推广与应用,提高生产比例和市场占有率,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积极倡导低碳出行、绿色居住,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稳步发展共乘交通,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探索推进碳普惠制度试点。

弘扬生态文化。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深入挖掘岭南文化中的生态文化内涵,塑造具有时代气息、广东特色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绿色低碳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机关,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生态自觉。培育生态文化载体,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活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第七节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到2020 年,构建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明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海域等自然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以及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继续消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探索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联动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查巡视。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

推行生态环保市场化机制。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和农产品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扩大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试点,探索建立节能量、林业碳汇等市场化交易方式和跨区域生态激励补偿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探索发展绿色金融,设立广东绿色发展基金。

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价值评价、生态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把环境、资源等生态因素作为各级政府进行重大开发和重大项目决策的重要评判依据。改革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纳入各地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对各地政府进行差异化考核。建立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环境立法、执法、重大环境保护决策以及环保焦点事件实行公众听证制度。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终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