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加强政银企社对接。建立全省统一的项目库,提高为企业投融资服务的水平和效能。面向金融机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定期发布重点领域投资项目,确保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信息对称,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发挥征信系统的融资促进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部门负责)
四、改进重点领域价格形成与调控机制
(二十六)理顺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核算水价成本,建立终端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并根据供水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变化适时调整,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对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实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七)健全市政基础设施价格调控机制。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基于保障合理收益原则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企业进行合理补偿。(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八)推进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按照市场化取向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和居民等中小用户用气价格的监管,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简化气价分类,减少交叉补贴。逐步放开工商业用气价格,引导工商业用户与气源供应方通过协商、交易平台竞争等方式确定天然气价格。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将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政府主要核定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以及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上网的公益性发电上网电价。鼓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五、完善重点领域社会投资用地政策
(二十九)保障重点领域社会投资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充分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的合理用地需求,确保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完善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引导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事业项目用地,引导经营性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