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新农村建设,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资机制。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水利项目享有相应法定权益和政策补助,国家征收、征用或占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进一步拓宽水利工程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及其相关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省农业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十一)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公立机构股份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投资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旅游、文化设施,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政府投资举办和建设的医院、养老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社会资本投资的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旅游、文化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地税局、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粤科、粤财金融集团等企业牵头采取PPP(公私合作模式)等方式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项目建设,建立全面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大平台。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为科技服务企业设立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逐步扩大已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和服务范围。建立创业者与投资者对接平台与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围。(省科技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区域平台建设。鼓励各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重大区域平台发展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闽粤经济合作区等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大发展平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探索完善跨区域项目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十四)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公益性、基础性建设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补短板、调结构重点领域,编制政府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充分利用创投引导、股权投资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保险资金、银行资金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强化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