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维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探索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健全公共服务定价和调整机制,落实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立项阶段,同时提出并论证社会资本参与方案。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专项规划。制定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特许经营项目的决策、特许经营权授予,以及特许经营协议与监督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公平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行广州分行等部门负责)
三、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十七)发挥政策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整合财政性资金以适当方式对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予以支持。加快设立广东省低碳发展基金、21世纪丝绸之路基金等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金投资。(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大股权、债权直接融资力度。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综合运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等工具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发行可续期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补充城市地铁及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积极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等领域有关专项债券,并促进各类债券进入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流通交易。(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社保基金管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探索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资产证券化。推动融资租赁、应收账款等收益权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实现融资租赁应收债权等未来收益权再融资,大力推进特许经营权和具有稳定收益现金流项目的资产证券化。(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