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副总经理谢长军肯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谢长军副总经理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开发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的政策体系,实现“四个完善、四个提升”:完善立法标准,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完善跨区辅助服务机制,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完善电量收购激励机制,提升可再生能源上网品质;提升法律对产业的监督指导作用、指导能力。
朱明司长表示,根据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初步研究,到2020年全部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5.6亿吨,可再生能源装机要达到7.5亿千瓦,其中新能源发电在全部发电量中的比重提高到9%以上,才能确保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15%的战略目标,并为2030年20%的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奠定基础。到2020年风电装机要达到2.1亿千瓦,力争达到2.5亿千瓦,光伏装机力争达到1.5亿千瓦,光热发电装机目标5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展任重道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法的改善健全,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